广泛而持续的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不断拓展小微金融服务规模的基础,在吸收存款、同业拆借等诸多形式的资金来源中,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是近年来出现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负债来源,由于对应小微贷款可不计入贷存比分子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贷存比指标的压力,从而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
由于绝大多数银行没有直接公布当年小微企业贷款新增投放量,此处的比较分析采用连续两年小微贷款余额计算得到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作为观测指标,但从数量关系上,若存在2013年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那么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小于当年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尽管如此,我们从图中数据可见,将发债银行的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规模与当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进行对比,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长已覆盖、甚至远远超过其小微企业专项债的规模。
2013年,除青岛银行和浙商银行是小企业贷款余额增量与小微企业专项债的比较外,只有郑州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低于小微企业专项债规模18余亿元;2012年,也只有光大银行一家银行存在这种情况。为排除发债时间对当年小微企业贷款的影响,我们进一步观察2013年发行的1115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中有785亿元是在上半年发行完成的,仅有滨海农商行和中信银行为第四季度发行,可以排除发债时间对郑州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小于小微专项债规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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